导读:《财富》杂志网络版周三发表署名为彼得·坎伯尔(Peter Gumbel)的文章称,欧盟委员会今天以阻挠竞争市场活动为由对英特尔处以14.5亿美元的罚款,这一罚款金额创下了历史记录,再次表明该委员会有打击和惩罚美国大型公司的“嗜好”。
英特尔反垄断案在欧盟委员会与微软之间长达九年的“战争”之后接踵而至,这场战争已于去年止息干戈,结局是微软在2007年被处以6.8亿美元罚款,其后又在去年被罚12亿美元,理由则是该公司滥用了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与此同时,美国其他大型公司也一直感受到来自欧盟委员会的“刺痛”,如万事达卡在2007年被该委员会责令取消信用卡手续费,通用电气在2001年被禁止与霍尼韦尔进行合并等。
为何欧盟委员会如此热衷于将美国公司放在第一位实施打击?理由有三:因为它能;因为它被鼓励这样做;以及因为打击大型美国公司要比打击更加接近于欧盟本土的公司容易得多。
1. 因为它能
在大多数政策问题上,欧盟委员会的打击能力实际上是相当有限的,因为欧盟并非某个单一政府的联邦机构,而是多个国家通过共用部分主权而组成的集合。因此,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在欧盟中拥有最后决定权的是各国政府而非欧盟委员会。
不过,在一些领域中,欧盟委员会确实拥有代表27个成员国采取行动的权力,如国际贸易和反垄断等。比如说在英特尔和微软的案例中,欧盟委员会就声称,这两家公司的行为对全欧盟的消费者和竞争者造成了影响。
2. 因为它被鼓励这样做
英特尔和微软在美国及其他市场上的竞争者一直十分乐于帮助欧盟针对反垄断问题立案。在微软的反垄断案中,雅虎、时代华纳旗下AOL、富士通和诺
基亚等公司都曾推波助澜,甚至连谷歌也曾表示想要加入;而在英特尔的案例中,AMD一直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来促使欧盟委员会立案,并对该委员会的判决表
示欢迎。
AMD法律事务执行副总裁汤姆·麦考伊(Tom
McCoy)表示,“经过彻底调查后,欧盟委员会得出了结论:英特尔违反了法律、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今天的裁定将终结英特尔的垄断价格,业界将因此受
益,欧洲消费者将有更多产品可供选择、获得更高的价值、以及享用更具创新性的技术。”
3. 因为打击美国公司更加容易
欧盟委员会确实有定期针对欧盟公司的垄断行为处以罚款,截至目前为止此类罚款的最高金额为12亿美元,是在2008年对法国玻璃公司圣戈班
(Saint
Gobain)作出的。此外,欧盟委员会对德国西门子、意大利埃尼以及瑞士药品公司霍夫曼-罗氏(Hoffmann-Laroche)等公司的罚款金额也
都超过了2亿美元。
但是,在欧盟各国政治家的干涉下,该委员会针对欧盟公司滥用市场主导地位的打击活动经常都会显得更象是一场场闹剧。由于欧盟委员会这种监管行为
的潜在对象常常都是国家电信巨头、邮政服务巨头、能源巨头或铁路运营巨头等前国有垄断公司,而欧盟各国政府仍继续持有这些公司的股份或仍对其施加影响的缘
故,该委员会每一次试图干涉这些公司的行为都会遭到政府的反对。(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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