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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20: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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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应有一个原则,所谓“民不告、官不究,民若告、官必究”。
一般而言,ID并没有特定的专有权,先来先得是正当的,但对于仿冒已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ID并以该ID活动以至被仿冒ID受到一定影响的则应坚决制止,管理方应对此有个明确的态度,这方面不少网站都是有着严格规定的,而有些网站的风气更是对仿冒马甲人人喊打,客观上制止了仿冒马甲的出现和泛滥。
对于某个特定网站而言,多数情况下,其它网站的知名ID并不代表在该网站仍具有相同或类似的知名度,只是本网站过于特殊,需要考虑实际情况。
我认为最公正的办法是:
1、网站在ID注册时默认接受的规章中添注本网站对仿冒ID的态度和处理方法;
2、网站有权针对任何ID在本站行为的正当性方面做出排他性的最终裁决并保留以恰当方式处置任何ID的权利;
3、鉴于本网站的特殊性,抢注ID的行为不应被鼓励以免泛滥,对于已抢注的ID因站方处于试运行阶段并未事先对此有特别的说明或共识,所以不宜简单处理,建议网站管理方在原ID所有者对此态度的基础上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除非相关方有一方或双方弃权,网站管理方则对此保留最终裁量权。
任何非公众机构设立的网站原则上都是私有的,只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所有者有权对自己的网站做出任何处置,同时,也仅有所有者拥有对自己网站的处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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