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对欧盟多晶硅反补贴立案公告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2-11-1 13:00    发布者:1770309616
关键词: 多晶硅 , 反补贴 , 光伏 , 太阳能
  北京时间201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关于对欧盟多晶硅反补贴立案的公告。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70号。内容如下:
        2012年9月17日,商务部正式收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累积评估上述3国(地区)进口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12年10月15日,商务部就反补贴调查有关事项向欧盟委员会发出磋商邀请,并于10月26日与欧方进行了磋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补贴、损害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级多晶硅产量之和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1月至6月期间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将本案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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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太阳能级多晶硅。英文名称:Solar-Grade Polysilicon。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被调查产品电学参数为:

  1.jpg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三、反补贴调查项目
  在提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欧盟向涉案产业和企业提供的补贴项目共计3个。经过审查,本次调查中包括如下申请人指控的补贴项目:
  (一)德国“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投资赠款
  (二)德国东部地区“投资津贴”项目
  (三)欧洲投资银行政策性贷款
  四、登记应诉
  就补贴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生产商应同时提供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补贴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公开版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
  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登记应诉,同时利害关系方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在建和扩建计划以及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等说明材料。《参加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上应诉登记栏目(网址为:http://www.cacs.gov.cn)下载。
  五、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的权利
  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或到商务部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10-65197878)进行查阅。
  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以于上述登记应诉期间内将书面意见提交商务部。
  六、调查方式
  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
  七、问卷调查
  (一)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案补贴调查问卷
  商务部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应诉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应诉公司及申请书列明的其他公司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问卷要求提供公司的结构及运营、关联公司、生产成本、销售等信息,以及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商务部也将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应诉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应诉及申请书列明的涉案国(地区)政府发放调查问卷。
  《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案补贴调查问卷》届时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未登记应诉的其他公司可直接下载或向商务部索取该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上述所有公司和涉案国(地区)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所有答卷应当在问卷发放之日起37日内送至商务部。应诉公司有正当理由表明在答卷到期日前不能完成答卷的,应在答卷提交截止期限7日前向商务部提出延期提交答卷书面申请,陈述延期请求和延期理由。
  应诉公司或涉案国(地区)政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交答卷的,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而准确的答卷,或者对其所提供的资料不允许商务部进行核查,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商务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二)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
  关于产业损害调查问卷的相关通知,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acs.gov.cn)查询。
  八、本次调查自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11月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4年5月1日。
  九、商务部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电话:86-10-65198196,65198746,65198752,65198747
  传真:86-10-65198164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电话:86-10-65198062,65198074,65198190
  传真:86-10-651975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反倾销调查应诉申请参考格式.rar (6.93 KB)
太阳能级多晶硅对欧盟进口产品反倾销反补贴申请书.pdf (1.41 MB)
太阳能级多晶硅对欧盟进口产品反倾销反补贴申请书附件II-III.pdf (1.92 MB)
太阳能级多晶硅对欧盟进口产品反倾销反补贴申请书附件IV.pdf (4.22 MB)
太阳能级多晶硅对欧盟进口产品反倾销反补贴申请书附件V.pdf (5.43 MB)
太阳能级多晶硅对欧盟进口产品反倾销反补贴申请书附件VI.pdf (1.37 MB)
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rar (8.4 KB)
本文地址:https://www.eechina.com/thread-100598-1-1.html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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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235000 发表于 2012-11-1 21:23:45
关于对欧盟多晶硅反倾销立案的公告

        北京时间2012年11月1日,据OFweek太阳能光伏网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关于对欧盟多晶硅反倾销立案的公告。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71号。内容如下:
  商务部于2012年9月17日收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累积评估上述三国(地区)进口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太阳能级多晶硅产量之和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1月至6月期间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将本案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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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
  被调查产品名称:太阳能级多晶硅。英文名称:Solar-Grade Polysilicon。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被调查产品电学参数为:基磷电阻率《300欧姆?厘米( ? cm);基硼电阻率《2600欧姆?厘米( ? cm);碳浓度》1.0 1016(at/cm3);n型少数载流子寿命《500 s;施主杂质浓度》0.3 109;受主杂质浓度》0.083 109 。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三、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同时提供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
  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登记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在建和扩建计划以及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等说明材料。《参加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上应诉登记栏目(网址为:http://www.cacs.gov.cn)下载。
  四、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或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10-65197878)进行查阅。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以于上述登记应诉期间内将书面意见提交商务部。
  五、调查方式
  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
  六、问卷调查
  (一)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案倾销调查问卷
  商务部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应诉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应诉公司及申请书列明的其他公司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包括公司的机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销售、国内(地区内)销售、对中国(大陆)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出口销售、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及核对单等内容。《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案倾销调查问卷》届时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未登记应诉的其他公司可直接下载或向商务部索取该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上述所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所有答卷应当在问卷发放之日起37日内送至商务部。应诉公司有正当理由表明在答卷到期日前不能完成答卷的,应在答卷提交截止期限7日前向商务部提出延期提交答卷书面申请,陈述延期请求和延期理由。
  应诉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交答卷的,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而准确的答卷,或者对其所提供的资料不允许商务部进行核查,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商务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二)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
  关于产业损害调查问卷的相关通知,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acs.gov.cn)查询。
  七、本次调查自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11月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4年5月1日。
  八、商务部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电话:86-10-65198196,65198746,65198747
  传真:86-10-65198164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电话:86-10-65198062,65198074,65198190
  传真:86-10-651975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中国对多晶硅“双反”调查涉及10家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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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已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也成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但是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发生。欧盟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7月,欧盟共启动89项光伏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其中35项针对中国。
  截至2012年9月13日,欧盟仍正对中国实施50项反倾销措施和一项反补贴措施。被调查或制裁的中国产品包括铝箔、无缝钢管、自行车、铸件、彩电、瓷砖等。以出口金额计,这次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可谓欧盟历史上最大的一起。
  中国商务部11月1日发布2012年第70号、71号公告,分别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反倾销调查。据OFweek太阳能光伏网了解,此次调查共涉及10家欧盟多晶硅企业。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英文名称为Solar-Grade Polysilicon,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半导体用途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商务部的两个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将本案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
  2012年9月17日,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向商务部提交了对原产于欧盟的多晶硅进行“双反”调查的书面申请。
  江苏中能副总经理吕标锦介绍,证据信息的主要来源包括:欧盟多晶硅生产企业的年报、公司网站;欧盟和欧盟成员国相关政府机构的网站;市场和行业研究机构的报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文件;中国和其他国家调查机关对欧盟及其成员国进行的反补贴调查的裁决。
  根据海关数据,产自欧盟的多晶硅占据了我国近12%的市场份额,这其中以德国产品为主,小部分产自意大利、法国、西班牙。
  吕锦标介绍,向商务部提起的“双反”申请共涉及10家欧盟多晶硅企业,分别包括德国的Wacker Chemie AG、rimeSolar S.r.l.、PV Crystalox Solar GmbH、Schmid Group、Joint Solar Silicon (JSS),意大利的MEMC Electronic Materials SpA、MEMC Electronic Materials、SILFAB S.p.A.、Estelux S.r.l.,法国的Apollon Solar,西班牙的Siliken Spain。这其中,进入中国产品数量最多的是德国多晶硅巨头Wacker Chemie AG。
  在不正当补贴方面,德国出台了“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投资赠款,多晶硅投资者根据其所处的“激励地区”及企业规模而不同,大型企业能够得到的资助,最高可达投资成本的30%,中型企业最高可获得40%,而小型企业最高可获得50%。此外,德国还出台了东部地区“投资津贴”项目,2001年以来Wacker Chemie AG(及其前身)由此陆续获得了多笔补贴,总额高达4亿欧元。此外,在2002年、2008年和2009年,Wacker Chemie AG还从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获得了3笔政策性贷款,贷款本金总额为8.5亿欧元。
  吕标锦说,发起申请的江苏中能、江西赛维LDK、洛阳中硅和重庆大全新能源四大中国多晶硅企业,请求商务部调查申请书中列明的所有补贴项目,并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其他补贴项目一并调查。同时,发起申请的四大中国多晶硅企业将就补贴项目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而在倾销方面,海关数据显示,今年1-9月份我国累积进口多晶硅64496吨,同比增加近33%,已超过去年我国全年的进口总量,累积平均进口价格26.44美元/公斤,同比下跌61%。尤其是9月份从德国进口多晶硅创历史新高的3992吨,环比增长超过155%。
  据了解,商务部已经同意对美、韩两国的多晶硅采取初裁前三个月追溯征收措施。发起对欧盟多晶硅“双反”调查的四家中国企业将也申请对欧盟多晶硅采取相同的追溯征收,以防止美国、韩国、欧盟的多晶硅在调查期间对中国市场进行突击式倾销。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表明,受进口冲击,中国43家多晶硅企业仅五六家勉强开工生产,其他超过80%的企业已经停产,技术团队和工人流失,全行业面临严重生存危机。今年初,对欧盟多晶硅发起“双反”调查申请的四大企业还能维持生产,到第二季度,两家企业——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洛阳中硅高科技已接近完全停产状态。此外,投资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一家浙江多晶硅企业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12年中国国内多晶硅产量约为6万吨,将比上年下滑25%,而进口量将突破8.5万吨,比上年增长30%,其中约95%来自美国、韩国、欧盟。8.5万吨进口量,按23-25美元/公斤的价格计算,商务部对多晶硅的调查涉及进口总值约21亿美元。
  中国多晶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鲁瑾表示,目前江苏中能、赛维、大全新能源等国内龙头企业的技术水准已达到或领先国际先进水准,生产成本均低于每公斤30美元,并通过闭环生产工艺,解决了副产物污染环境的问题。中能硅业的成本更是控制在全球领先的每公斤17美元。“中国多晶硅产业当前的困境主要是由海外多晶硅的不公平贸易造成的。”
  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主席朱共山介绍,多晶硅生产技术起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长期以来曾被美、日、德等国家所垄断。近年来,中国多晶硅产业开始发展壮大,产量由2008年的约4700吨增长到2011年的近8.3万吨。但因起步未久,国内多晶硅企业发展集中度低,层次高低差别很大,应该集中资源与海外多晶硅巨头竞争。“只要能维护出公平贸易的大环境,借助国内市场需求庞大的地利,中国多晶硅产业完全有能力与海外巨头同台竞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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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创办人、董事长朱共山
  在这场中欧贸易博弈中,欧洲光伏产业自称受了委屈,但仔细算来,它们遭受竞争困扰的仅是少数光伏产品生产商,原料出口商、设备生产商均可赚得盆满钵满。相比之下,中国企业又获得了什么?员工卖命工作,环境受到污染,换来的不过是一些辛苦钱。如果说德国光伏生产商应寻找自身原因,适时调整方向的话;中国企业要做的,恐怕也不仅是打赢这一场眼前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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