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网络虚拟财产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12-10-14 21:39    发布者:1770309616
关键词: 网络 , 虚拟
       离婚了,网店被要求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网络游戏“装备”和“货币”也被要求平分……互联网时代,网络虚拟财产不时惹出纷争。近来记者在全市各区县法院采访时不断听说,越来越多“80后”离婚官司涉及分割网络虚拟财产的诉求,这类财产五花八门,包括“吉利”数字的QQ账号,网店及域名,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等等。
       分割网络虚拟财产,让很多长期审理婚姻纠纷、经验可谓丰富的法官也犯了难:没有直接而明确的法律依据,这类财产的举证、评估、分割或者继承只能靠自由裁量,而目前多以苦口婆心的调解来了结。
  争网络财产,脸红脖子粗
  “沪家”,是上海唯一一家专业代理婚姻纠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小成跟离婚官司打交道多年,见识过诸多当事人为房产、古董、股票吵翻天的事例,不过最近接手的几桩案子却让这个“老法师”颇有新鲜感:“嗯,挺有意思。”
  小王和小李是一对80后夫妻。小李经营一家淘宝网店多年,如今已是“双皇冠”级别。前不久两人为离婚闹上法庭,对其他财产的处置并无异议,但对于怎么处理这个网店,双方各执一词。小王认为它也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小李不肯:“这个店跟我的身份信息、支付宝账户是绑定的,再说我要继续经营。”
  为了保护双方利益,法院首先要认定这个网店的盈利情况和现有价值。认定店铺盈利相对好办:在支付宝公司配合下,法院查到了小李支付宝账户的资金进出等情况,大致核算出网店近年的实际盈利。但店铺积累的客户资源和信用评价,是很难估算的无形资产;最后法院通过调解,让小李继续拥有和经营网店,同时向小王支付一笔补偿金。
  “很多虚拟财产的实际价值不菲,所以才让人争得脸红脖子粗。”王小成又举了个例子:小夏和小陈闹离婚,商定房子归女方、车子归男方,存款一人一半……但在分割网络游戏的“装备”和“货币”时卡了壳,都抢着要。“这些年我为了升级和积攒装备,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还投进去10万现金,现在这些 ‘装备’值好几万呢……”小夏万般不舍。最终也是通过调解,一方继续拥有“装备”等,另一方则拿现金补偿。
  法理跟不上,靠情理调解
  网络虚拟财产到底能不能算财产?围绕这问题,争论持续不断。有人认为,它是无形的,充其量只是一堆数据,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但更多人认为,人们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才积攒下网络虚拟财产,应该视作一种劳动所得,属于财产范畴,得到法律保护。
  “认定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具有价值,主要看它有没有市场兑价的可能。”王小成坚定地站在“肯定派”这边,他说,目前很多虚拟财产可在网上流通、交易,有的甚至能在交易中转化为现实货币,“它们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应该被承认为财产,得到保护。”
  与王小成持相同观点的人不在少数。青浦区法院的吴海明是位判案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他告诉记者,正因为虚拟财产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所以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当审理涉及虚拟财产的刑事犯罪和合同类、侵权类、婚姻类纠纷时,大都认可虚拟财产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
  “不过我们很为难,处理虚拟财产‘名不正、言不顺’。因为没有直接而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作依据,审案判案时只能在有限的方面套用现行法律的原则。”吴海明直言,“也因为这样,处理涉及虚拟财产分割的婚姻纠纷,现在多数靠调解来结案——法理跟不上,只能用情理解决。”
  分虚拟财产,要跨好几道坎
  让法官们感觉棘手的,远不止是“名不正、言不顺”。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分割方式及权利实现等环节,都因其特殊性而存在不少难点。
  杨浦区法院的周萍法官告诉记者,一旦当事人提出分割虚拟财产的诉请,审理时要“跨过好几道坎”。
  首先,诸多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较难确定。周萍说,对虚拟财产现实价值的认定常常因人而异,差异较大,而目前还没有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来做资产评估;若双方当事人对虚拟财产价值发生分歧,法院也很难凭以往经验作出判断。
  其次,财产范围较难确定。许多虚拟财产的拥有者采用网名而非实名,平时也不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因此发生纠纷后,难以确定虚拟财产究竟为何人所有。
  最难的还是确定分割方式。周萍说,目前法院分割财产的基本方式是:可分物按应得比例按份分割;不可分物采取一方得实物、一方获折价款的方式处理;当然也可以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方式分割。“虚拟财产五花八门,在无法可依的前提下,如果当事人对分割方式存有分歧,我们就要花大量精力来调解。”
  最后,还有“权利实现”这道坎。当事人对虚拟财产申请执行时,将涉及平台提供商、游戏运营商等,执行中还会遇到非实名制、资产无法转换等技术问题,难度都不小。
  “要顺利处置网络虚拟财产,需要订立相关法律。”周萍告诉记者,韩国等早已立法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独立财产地位,并对其评估、分割及处置等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可以研究借鉴。

文汇报记者 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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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you 发表于 2012-10-15 14:47:07
这还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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