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电视标准诞生了,数字电视成本会降低吗?

发布时间:2011-7-12 10:36    发布者:eechina
关键词: 数字电视
作者:陶显芳

一、中国数字电视的元年

6月2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正式发布了《地面数字电视终端接收机(器)通用规范》(下简称《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从2011年11月1 日正式实施,要求在我国生产和销售的所有数字电视机都必须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其中,我国自主研发的视频编码标准AVS和音频编码标准DRA在 2012年11月1日后必须强制配置,国际上现行视频编解码标准MPEG-2和音频编解码标准杜比数字+列为可选。

这次《国家标准》正式发布,预示着,2011年将是中国数字电视发展的元年,中国的数字电视行业将进入一个有序发展的快车道;同时也表明,以前在中国市场上出现的数字电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数字电视”,或者用一句比较通俗的话来说,我们以前使用的数字电视都是属于山寨产品,因为,它不符合《国家标准》。

大家都知道,数字电视的关键技术是图像信号压缩编码技术和图像内容存储技术以及信道的传输技术,这些技术均需要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来支持,这是中国发展数字电视技术的软肋,直到现在,这个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在中国还不能完全靠自力更生来解决。不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这个关键技术已经不是无法跨越的门槛问题。

虽然,在美国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大部分人都是印度人和中国人,但集成电路设计的后台处理技术还牢牢地掌控在别人手中,所以,有人很风趣地说,IC(集成电路)就是印度+中国,即I+C。但这顶帽子戴在中国人头上,其实并不十分光彩。因为,在美国从事IC设计的人,他的工作连医生也可以做。

现在,中国在数字彩电制造技术方面,已经有很强的实力。虽然大多数中国的彩电企业还不能制造数字电视中的关键IC,但他们与国外的IC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已经有很多年历史,如台湾的MStar,美国的泰鼎(Trident)、卓然(ZORAN)、博通(Broadcom)、SigmaDesign、 GENESIS、德州仪器(TI)、欧洲的恩智浦(NXP)和意法半导体(ST) 、日本的东芝和富士通等。

中国彩电行业生产的各种制式的数字电视产品,每年大约有一半需要出口,如果要他们改为生产“中国数字电视”,对于他们来说,缺失的主要就是一个《国家标准》,其它条件基本什么都不缺。

因此,我们有信心到2015年的时候,中国将能按时完成模拟电视到数字电视的过渡。届时,中国也将和美国一样进入一个崭新的数字电视时代。这样,在数字电视技术应用方面,中国与美国相比只相当于落后了6年。这是一个值得中国人庆幸的事情,如果中国的数字电视技术研发起步太早,未必就是一件好事情。因为,时机过早,数字电视技术还不成熟,研制费用反而会大幅增加,并且还要向别人缴纳一笔昂贵的专利费。

人们是否还记得,早在2003年,广电部的一位领导手中拿着一个机顶盒,然后把插头往模拟电视机的AV接口一插,就向世人宣布:中国数字电视的元年现在正式开始了。随后,中国的数字电视就开始进入了一个以数字机顶盒为配套工程的整体平移时代,此事干得比今天的拆迁工程还要爽快。这样的数字电视工程其实并没有给老百姓带来好处,只是仅仅使老百姓明白——数字电视就是收费电视,让老百姓对数字电视产生反感!这次《国家标准》的正式发布,我想,那些以数字机顶盒为配套的数字电视工程项目,又得来一次更新运动了。

二、数字电视的起源

电视技术经过70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开始由模拟电视时代进入了数字电视时代。今天,数字电视已经在美国开始普及,我国也将准备于2015年完成模拟电视到数字电视的过渡,到时,中国也将和美国一样进入一个崭新的数字电视时代。

电视技术之所以从模拟电视发展成为数字电视,这完全得益于电脑技术的高速发展。在电脑还没有诞生之前,模拟电视技术就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所以在PC机诞生前长长的50多年里,世界上的三大电视制式NTSC、PAL、SECAM在技术方面基本上都没有很大的改变。

但是,自从PC机诞生以后,数字电子技术就开始向电视技术渗透,首先是采用微电脑对电视节目进行自动存台和选台,随后是遥控操作电视机的各种控制功能,使电视机接收节目数量由原来的12个一下子增加到100多个。其后是把模拟视频信号通过数字处理,利用插值的方法提高图像清晰度,再其后就是采用帧存储器把隔行扫描图像信号转换成逐行扫描图像信号,并且还增加了很多图像处理功能,比如,画中画、图像缩放等。

随着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出现,对数字电视信号进行压缩处理的技术也在十几年前就实现了。所谓图像信号压缩,就是利用软硬件技术,把一幅图像或多幅图像中的像素点内容进行相关技术处理,内容相关的少传送,内容不相关的多传送。它把数字电视信号的码率由原来的几千兆(比特/秒)压缩到只有几兆,相当于压缩了上千倍,这样才使数字电视广播成为可能,否则,几千兆比特/秒的码率信号在什么设备中都无法进行存储和传送。

MPEG-2和AVS都是图像压缩技术标准,而AVS是一个由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技术标准工作组”于2004年初正式发布的拥有我国知识产权的数字音视频编解技术标准。

实际上数字电视广播主要是在信号的传输过程中采用了数字信号处理技术,而在两端,即信号的输入和输出端还是模拟电视信号,在信号输入的最前端是模拟离散信号(经量化编码后成为数字信号),在信号输出的终端是模拟连续信号(模拟显示器)或模拟离散信号(数字显示器)。但采用数字处理技术之后,通过对图像信号进行压缩,可以节省信号传输通道的频率带宽,使原来一个电视频道只能传送一路模拟电视信号,经过数字处理之后,一个频道就可以同时传送三路以上的数字电视信号,或一路数字高清电视信号。

数字电视信号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其数据格式很容易与电脑的数据格式兼容,因此用电脑也可以播放和存储数字电视节目内容,即电视节目内容可以存储于硬盘和CD盘上,使原来两个互不相干的技术领域开始趋于一致。比如,现在的平板电视机,既可以用来作为电视图像显示器,也可以用来作为电脑显示器。由于数字电视信号的出现,使昔日尊贵的磁带录像机一下子就被赶出了历史舞台。

早在20多年前,国外的很多企业就已经开始投下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从事数字电视技术开发。电视技术进入数字处理时代,最功不可没的是德国的ITT公司(现在叫MICRONAS)。ITT公司自八十年代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台数字彩色电视机以后,它的IC技术在数字彩色解码和声音处理方面,一直遥遥领先,它的IC产品从数码2000系列开始逐渐形成系列,不断推动数字电视技术的发展。

但数字电视的概念直到九十年代,还是停留在对模拟电视信号进行数字化处理方面,逐行扫描电视把模拟电视信号数字化的技术应用推到了顶峰,同时也酿造着一场新的数字电视技术革命——高清晰度数字电视的诞生。

最早提出高清晰度电视这个概念的是日本,1984年,日本NHK(日本广播协会)宣布了世界上第一个高清晰度研究方案,首先在卫星广播中采用了模拟调频技术的MUSE(多重亚抽样编码)系统,基带8.1MHz,压缩比为3:1,并于1988年开始了试播。欧洲则推出了HD-MAC制式的模拟数字混合的高清晰度电视系统,并于1992年通过卫星进行了巴赛罗纳奥运会的实况转播,基带为10.125MHz,压缩比为4:1。

远在60年代,日本(国家)广播公司(NHK)就已经开始从事高清晰度电视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到80年代中期,NHK与索尼就已完成了其HDTV生产与卫星广播的全部开发计划,并于1986年5月将代表日本高清晰度电视的Hi-Vision系统及MUSE卫星传播制式的整套计划交给国际电信组织下属的国际无线电协商委员会(CCIR)年会讨论,试图将日本的HDTV系统及其卫星传播制式推广为唯一的世界标准。

日本索尼公司通过美国CBS广播公司游说了美国政府,并取得了美国政府对日本HDTV国际标准计划的支持。由于在1986年CCIR会议之前并没有任何美国或欧洲其他HDTV计划与日本竞争,支持日本计划似乎顺理成章。

但是事与愿违,日本的HDTV世界标准计划在CCIR的1986年会议上遭到了西欧各国政府强有力的反对,于是CCIR决定把HDTV世界标准问题的讨论推迟到四年之后的下一届年会,并责成欧洲共同体于下届年会即1990年之前拿出自己的计划来。

对于欧洲共同体来说,80年代初刚刚经历了一场与日本之间的录相机制式大战,由飞利浦公司推出的作为欧洲技术的V2000系统为日本JVC公司推出的廉价VHS系统彻底击败,从而开始了欧洲消费类电子工业迅速日本化的过程。这一经典事例带给欧洲工业界的创伤和留给欧共体决策者的教训都是深刻的。如果 HDTV的世界标准被日本取得,那么整个下一代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也就有可能为日本企业所垄断,以飞利浦和汤姆逊为先锋的整个欧洲消费类电子工业也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日本企业的跟随者,这将是一连串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令欧洲人不寒而栗。

当时,欧共体拒绝接受日本HDTV计划的表层理由是指责日本HDTV系统将会使所有的普通彩电过时,因为日本的HDTV传播制式(MUSE)与任何普通彩色电视的传播制式(包括NTSC和PAL/SECAM)都不兼容。欧洲人坚持认为这是广大消费者在经济上所不愿接受的。

在CCIR会议之后,荷兰的飞利浦公司、法国的汤姆逊公司、德国的Bosch公司及英国的Thorn EMI公司联合提出了一套欧洲HDTV开发方案,并报交欧洲尤利卡计划秘书处申请资助。西欧四家公司所提出的欧洲HDTV计划与欧洲共同体决策者和尤利卡计划的管理者一拍即和,于是一个名为HD-MAC的欧洲HDTV系统计划方案于1986年下半年诞生了,从此便形成了欧洲与日本在新一代电视领域里的对峙与竞争。HD-MAC从一开始便被纳入尤利卡计划,并成为该计划的第95号研究与开发项目(简称EU95),得到了欧共体及其成员国政府的双层行政与财政支持。

美国计算机及半导体工业界在CCIR会议之后加紧了对联邦政府的游说活动,他们认为,如果美国忽视HDTV将意味着放弃了重新振兴美国家用电子工业的重要机会。虽然当时的布什政府拒绝为美国的高清晰度电视研究提供财政支持,但联邦通讯委员会(简称FCC)最终还是作出决定,同意开发出一套与日本和欧洲均不兼容的美国自己的HDTV系统,并陆续对美国HDTV的传播方式(地面传播)、制式(Simulcast,即共时广播)、频宽(不能超过6MHz)和竞争限制(允许外国公司参与)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这样,在高清晰度电视的全球竞争中,出现了欧、美、日三大集团竞争的格局。从产品开发的进度而言,日本走在前面,其模拟制式的Hi-Vision已经研制完毕并在在90年代初开始试播。

但是,1990年美国的通用仪器公司(General Instrument, GI)在电视传播信号的数字压缩方面取得了轰动世界的突破,该公司宣布他们的数字压缩技术实现了高清晰度电视广播频宽不超过6MHz的目标——这预示着美国全数字式HDTV电视研究的初步成功,同时也使美国在高清晰度电视技术上后来者居上,一举超过了日本和欧洲。

这一技术的发展很快就打破了现有的竞争格局,使日本的Hi-Vision和欧洲的HD-MAC两种系统在未开始决斗之前就被判定没有发展前途。1993年初,欧共体委员会最终承认了全数字式电视是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1994年6月,欧盟官方正式宣布放弃斥重金支持开发的HD-MAC而走向全数字式道路。日本邮政省(MPT)也在遭到国内企业的顽强抵抗后,于1994年夏最后下定了决心支持全数字式电视的开发。

至此,高清晰度电视的标准竞争转入了第二阶段。由于高清晰度电视的标准肯定是全数字式,所以高清晰度电视的标准的竞争又扩大到数字电视系统的竞争。目前竞争的两大标准是欧洲的数字电视广播联盟(DVB)和美国的先进电视系统联盟(ATSC)。前者是在GI取得数字技术的革命性突破、昭示高清晰度电视的未来发展方向后,由欧洲的广播机构于1993年参与设立,目前它包括了50多个国家230公司和机构。

DVB的标准包括卫星、地面电视和有线电视的广播,采用多载波传输器(COFDM),兼顾电视转播的可靠性和灵活性,同时在使用频率方面可以适应不同国家的需要。美国的ATSC的高清晰度电视标准以地面传输为主,采用VSB残留边带传输,该联盟目前已拥有100多名会员。据DVB组织的代表宣称,美国为了保护其国内公司的专利,故意使ATSC与DVB不相容。

三、中国数字电视标准的推生

多年来,ATSC与DVB这两大组织都将中国作为决定其竞争胜负的重要战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家电市场,中国目前的电视机总数超过4亿台,谁能将中国拉入自己的阵营,对DVB和ATSC这两大组织来说,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早在中国计划在1999年10月1日试播数字电视的时候,ASTC和DVB 便密锣紧鼓地展开了对中国的游说活动。

ASTC在1997年就在中国展示了它的高清晰度电视广播系统,1999年1月,ASTC的主席到中国深圳参加数字电视研讨会,推销ATSC技术和标准。

1999年4月,DVB的主席也带团来中国推销DVB标准,并驳斥ATSC所散布的对DVB的不实之词。中国的国家电影电视总局所属的广播电视科学院此前已加入ATSC联盟,后来又与DVB组织签署合作备忘录,并将作为协会会员入会。中国的消费电子生产商也分别加入DVB和ATSC,并开始生产机顶盒(STB)。中国的卫星电视宣布采用DVB标准,按DVB的说法,若在有线、地面业已采用DVB标准,则可以使三大系统统一到DVB的大标准下。

DVB和ATSC对于中国来说,的确都是靓女,选择谁都是爱不释手。然而刚要踏入2000年的时候,国外DVD专利技术的拥有者提出要对中国的DVD出口产品进行收费,开始打破了中国人的美梦。

最早向中国提出DVD专利收费的是6C联盟(日立、松下、东芝、JVC、三菱电机、时代华纳6大技术开发商结成的专利保护联盟,即他们之间的DVD 专利技术可以互相免费使用),在收费标准还没有最终敲定的时候,随后又追加多了几个联盟,有3C(飞利浦、索尼和先锋3公司)和1C(汤姆逊),除此之外还有杜比和DTS也跟了进来,现在还不知道到最后还有多少个联盟和公司或专利权人要向中国追交专利费。根据初步谈判的结果,我国每生产一台DVD视盘机,就需要给以上12个公司交26.2美金专利费。

为此,由信息产业部牵头,国内多家消费电子企业联合成立了EVD联盟——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1日诞生了。EVD技术开发工作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使得EVD技术标准很快就能出台,并于2003年11月18日成功发布了我国第一套EVD数字音视频刻录机标准。

但是,只要中国有一套自己的EVD数字音视频刻录机标准,就不需要交专利费了吗?

实际上这只是痴人说梦。根据专利法,技术标准并不受专利保护,受专利保护的是实现技术标准的方法。因此,不管使用什么标准,只要标准里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技术,就得交专利费。根据国内相关媒体的报道,因为EVD只有兼容DVD、VCD和CD才能解决片源问题,现在DVD需要交纳的费用到时还得交。另外,在 EVD标准中有两项关键技术(VP5、VP6)是从美国买来的,因此,在EVD生产或使用时,每台EVD还是要交纳2美元给美方。

一波未平接着又来一波,2001年MPEG-LA公司又提出要对MPEG-2标准的使用者进行收费。MPEG-LA公司是一家专门颁发专利权使用许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即:MPEG-2的专利权公司,共有:法国电信、日本三菱电器公司、亚特兰大科技公司(Scientific-Atlanta Inc.)、索尼、飞利浦和日本的JVictor Co分公司等六家公司,共享有44项专利。而实际上MPEG-2视频压缩世界性标准的“核心组成部分”总共包含了380项专利。不过,这些专利大部分都是 93年以前发明的,现在,这些专利大部分都已过保护期。

为了回敬MPEG-LA公司的收费行为,一个由52个成员组成的“数字音视频编解技术标准工作组”于2002年6月也宣布开始成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技术标准工作组”于2004年初正式发布了拥有我国知识产权的数字音视频编解技术部分标准——AVS1.0。

与此同时,一个以上海交通大学和北京清华大学为首的两个中国HDTV高清晰度电视标准研发工作组也在自发地组织成立,并在密锣紧鼓地准备宣布,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将要诞生。从2000年起,每次在深圳高交会上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问题都是一个最大的亮点。

2003年1月,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田力普披露,我国企业仅有59项数字电视专利,而且无一项属于核心技术专利,却面临1000多项“洋”专利的围剿,数字电视极有可能重蹈DVD覆辙。

四、还未收获先分赃

国家广电总局2003年向世人宣布:2003年广电将开播10套以上数字电视影视频道;2004年为中国广播电视的数字化年和产业化年,2004 年,要新开办25套全国播出的数字电视频道,其中三分之一由中央级传媒单位开办;同时要推出15套全国播出的数字电视广播节目,其中三分之二要由中央级传媒单位开办;2005年,要再推出25套全国播出的数字电视频道,其中三分之一由中央级传媒单位开办。

同时,还宣布:2003年力争发展数字机顶盒用户100万,到2004年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将达1000万户,到2005年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将达3000万户,2008年全国开始进行高清数字电视地面信号广播,并于2015年停止模拟电视的播出。

2003年,当中国人民满怀信心,正准备热情拥抱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诞生的时候,在2003年的深圳高交会上,本来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就想借机发布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已经试验成功的新消息,以示祝贺,但事与愿违,这次在高交会上展示的两套HDTV(地面)广播技术标准(清华与上海交大)试验都没有成功,只好很遗憾的宣布,我国的HDTV技术标准年内不准备发布,延时到2004年年底。但直到2004年末,中国的HDTV技术标准还是无法公布。

2004年,当中国人民还沉浸在数字电视元年的美好气氛中的时候,2004年1月中旬,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内部成员就开始产生大裂变。先是北京凯诚高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阜国的股东之一,曾承担EVD专用芯片设计)推出了第一款HDV碟机;接着于4月28日,芯片制造商上海晶晨联合长虹、创维、 TCL(均是EVD联盟成员)等19家彩电制造商联手推出HVD。一瞬间DVD市场出现了三足鼎立之态,EVD、HDV、HVD都想成为中国的DVD标准。此时,时间距离北京阜国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8日发布我国第一套EVD数字音视频刻录机标准成功的消息刚过不到三个月。

这三个标准可能成为国际标准吗?虽然EVD、HDV、HVD都声称自己是DVD的升级换代产品,但它们似乎都不可能成为DVD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因为HDV和EVD采用的都是红光技术,而另一更新的HDVD标准,采用蓝色激光技术后将成倍提高数据存储量,其数据存储量为一张单面(采用红激光的)密度盘的5倍,达27G,而普通DVD盘仅能储存4.7G的数据,因此红光最终会被蓝光所取代。并且EVD、HDV、HVD使用的关键技术还是美国人的,最终还要给美国人交费。

当我国将要把EVD定为标准的时候,以日本东芝为代表以及以戴尔为另一代表的两个DVD新标准联盟,也在密锣紧鼓地加紧推出HDVD新标准。这种 HDVD新标准采用蓝色激光技术,蓝色激光技术比红光技术在性能上要更胜一畴。因此,当HDVD新标准推出后,EVD、HDV、HVD都不可能成为国际标准。

与此同时,中国的数字电视标准的制定也走进了EVD同一条河。国内很多企业,也包括政府,在对待数字电视标准的问题上,利益冲突表演得非常淋漓尽致。国家广播总局一位负责人的一句话就可以道破天机,“中国电信每年赢利5460多亿元,而我们广播电视部全国每年收入才470亿元”,两者相差十几倍……。

这是一个充满利益诱惑的市场,谁都想从中捞点儿什么,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科研单位还是个人,概莫能外。在数字电视标准制定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阵营纠葛。或许,对数字电视有所关注的人此时都会把矛盾的焦点转向几个具有潜在决定权的政府部门,然而那不过是这个复杂利益格局的冰山一角。

下面是某报记者对数字电视标准采访的相关报道:

在采访过程中,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政府官员,不止一次地向记者暗示,与私利纠缠不清的管理部门的决策方式和现存的科研管理体制,是延误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最大因素。甚至有人说:“现在最不把国家利益当回事的就是那些管理部门。市场机遇和主动权正随着他们的低效流到外国人手里。”

广电总局和浙大的有线标准之争一事,于2003年11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青岛举行了有线数字电视媒体见面会。这是一场迟来的新闻发布会,用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的话说,“现在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急迫需要各个新闻媒体带着良性的态度去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

张海涛的话事出有因:一方面,在发改委的点头批准下,有线数字电视正以燎原之势在全国各广电部门推广。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重点,广电总局在前两年试验的基础上,在北京、上海、重庆、青岛等40个城市和6个省建立了有线数字电视示范网。同时,经广电总局批准试播的付费数字电视节目已有27套,数字广播节目已有7套,他们都采用欧洲DVB-C标准。但另一方面,国外标准与国内自主研发标准之争还在继续,DVB-C还只是广电系统的行业标准,而非国家标准,最终决定权不在广电。

几年来,国家广电总局一直是采用国际标准的推动者。今年5月,国家广电总局还更为详细地制定出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的时间表:在2003年广电将开播10套以上付费影视频道,力争发展数字机顶盒用户100万;到2005年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超过3000万户,在我国部分地区将进行数字电视的商业播出:2008年将用数字电视转播奥运会;2010年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出以及卫星、有线传输实现数字化,数字电视接收机得到普及;2015年将全面实现数字化,完成模拟向数字的过渡,停播模拟信号。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赞成这一做法,而且反对者有非常响亮的理由——要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以浙江大学教授王匡为首的杭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就是这其中的一个。杭州国芯科技是由浙江大学与几个企业在2001年共同创立的,浙江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匡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该院另一位教授张明也是国芯科技的副总经理。

在浙大看来,采用欧洲标准不仅会使中国有线数字电视陷于被动,而且可能会使中国在电影点播、股票信息等数据交互方面向国外交纳大笔专利费。王匡表示:“现在已经到了一个非常敏感的时期,如果再不疾呼,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可能将错过一个至关重要的机会,而一旦错过,可能就是一二十年的事。”

有知情者对记者表示,这是在有意照顾国内研发单位,因为原来国家计委曾经投了一大笔钱给他们,现在如果撒手不管,那么钱就等于是打了水漂,不仅自己的利益收不回来,也不好向外界交待。这位知情者还认为,一旦他们自己做出一种和别人都不一样的芯片,那么这种芯片就只能由他们生产。如果别人想要,就必须找他们来买,或是经过他们授权来生产。而他们的芯片价格又不可能比外国生产的芯片便宜,芯片一贵,机顶盒的价格就要上涨,那么这部分多出的价格就只能由用户来承担。

她批评说:“其实,这件事涉及一些小集团的利益,有些人是想打着民族工业的旗号来赚中国人的钱。”一个标准,十多个领导小组有线传输标准存在着不小的分歧,事实上,各方当事人在地面传输标准上的角力更为激烈。浙大最初就是想在地面传输标准的研发上施力,只是后因“竞争太激烈”才“改道”有线。而无论何种标准方案被确定,都取决于它的最终决定者。

倘若决定者不能客观公正的决策,则后果最不堪设想。按照国家《标准化法》,中国各个行业的标准制定的最终决定者应当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在则是新成立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然而数字电视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从发端到终端,从信号传输制式到接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一致,方能顺利实现转播。这意味着,每个环节的负责单位也都有可能牵制整个链条上的其他部门。

另外,数字电视是一个潜在的大市场,容量在上万亿左右,谁都希望能够对它进行控制,以便从中获利。正因如此,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的各种各样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有十多个,涉及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经贸委等多个机关部委。其中许多人都声称自己是数字电视标准的制定者,整个管理体制令人感到非常混乱。

五、我们一直在期待

作为一个拥有4亿多电视用户的大国,直到今天还没有一个属于自己国家的数字电视标准,这个不管用什么理由都说不过去,并且在没有任何标准的情况下,还能让各种数字电视山寨产品流行了十几年。所以,我们一直在期待,期待中国能够尽快出台一个自己的数字电视标准。

因为,一个产品的技术标准,对于企业来说,是一本质量保证书,而对于用户来说,则是一本权益维护书。没有技术标准,企业就可以粗制滥造,用户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证。这么多年来,“王海”很少出来打假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就是因为中国的数字电视还没有《国家标准》。

多少年来,一直有人拿AVS标准与专利收费来对国人说事,认为国人如果采用了AVS标准,将来中国每年就可以给外国人少交几百亿的专利费。 2011年6月22日,中广互联独家新闻(记者:刘兰兰)在采访高文教授(AVS项目组组长)时,还在宣称,中国采用AVS标准后,“最直接效益是节省超过10亿美元的专利费”。

我们不知道这个10亿美元数字从何而来,或者给谁节省了10亿美元的专利费。我们知道,专利法有一个区域性和时间性,如果别人没有到我们国家来申请专利,那怕我们的产品使用了他人的专利技术,这也不算侵权;如果他们申请的专利超过了有效期,这也不算侵权。

前几年,中彩联组织了国内十几家彩电企业的技术专家对国外企业或个人在中国申请的与彩电技术相关的好几千项专利进行分析,发现几乎没有一项能对目前中国的数字彩电技术造成威胁,因为,好的专利,一般别人都不会到中国来申请,中国的专利,同样也对他们也不会造成威胁。

只有中国的企业想利用自己的品牌出口产品到美国的时候,中国人才要向别人缴交一笔专利费,或者中国人也可以到美国大量申请专利,以便将来进行专利交叉许可,少交专利费。但目前中国出口的电子产品,大多数都是以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出口的,这些出口产品并不属于中国企业的品牌,所以不需要交专利费。

另外,标准并不等同于专利,即使在AVS标准中隐藏有专利技术,这种专利技术大多数都属于软件技术,而软件技术如果不与硬件技术结合在一起进行专利保护,一般是很难保护得住的,因为,别人很容易就可以设法绕开。而据我所知,现在国内还没有一家企业能够完全独立制造AVS编、解码芯片,也就是说AVS 技术在中国还不是一个实体。

如果我们自己不能把AVS标准溶于自己设计的芯片中,而是请别人来协助开发嵌有AVS标准的技术芯片,那该交的专利还是得交,而不是少交。首先,最少要花几十万买一个别人的技术开发平台。

还有,如果我们国内的企业生产的产品采用了MPEG-2技术标准,而这种产品只限于国内使用,我们是可以不用给MPEG-LA公司交专利费的,因为 MPEG-LA公司托管的专利不在中国申请保护;或者,我们使用了含有MPEG-2技术标准的芯片,我们也并不一定要给MPEG-2的专利权人交专利费,如要交专利费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生产MPEG-2芯片的公司来交。

这里顺便说明,MPEG-LA公司只是一家专利池管理公司,开初MPEG-LA公司只是对拥有MPEG-2专利权的六家公司的44项专利进行管理,其中有:法国电信、日本三菱电器公司、亚特兰大科技公司(Scientific-Atlanta Inc.)、索尼、飞利浦和日本的JVictor Co分公司等六家公司。而实际上MPEG-2视频压缩世界性标准的“核心组成部分”总共包含了380多项专利。即,当时的MPEG-LA公司并没有把世界上所有与数字电视图像信号压缩编码技术相关的专利技术全部进行管理。现在,由MPEG-LA公司托管的专利数目已经超过3000多个,而管理的范围已经不再只限于MPEG-2。

2006年,我曾在一篇《中国平板电视的市场到底有多大》文章中预言:在中国,如果5年内平板电视能够取代CRT电视,平板电视的平均价格将下降到3300元以下。现在,我的预言已经完全兑现,中国平板电视的平均价格现在已经下降到3300元以下。

如果按照高教授的说法,中国平板电视的平均价格还有非常大的下降空间,因为,采用AVS技术以后,中国的彩电企业每年可以少交几十亿元的专利费。但是,这个会有人相信吗?

我们不妨举例简单算一下,一台中国的平板电视平均价格为3300元,除掉17%的增值税以及12~14%的销售成本,两项费用正好为30%,剩下 2310元;再去掉20%的人工、水电、厂租等各项费用,还剩1848元;假说中国的彩电企业都为0利润,即工厂只勉强可以生存;显示屏的成本一般占总成本的70~72%,外壳的成本占总成本的6~8%,两项成本约占76~80%,这些完全与专利费无关;剩余的20~24为电路元器件成本,大约为 369.6~443.52元;假说IC的成本占电路成本的50%,即IC的成本大约为184.8~221.75元;再假设AVS芯片的成本占总IC成本的 50%,即AVS芯片的成本为92.4~110.8元,如果要算专利收费的话,只能从这100元的成本中扣除,你说,你想收多少专利费?

这么一算,我想,就算是MPEG-LA公司有权来对中国的数字电视收专利费,他们都不好意思收。

这个你一定会说,这是中国生产电视的企业的技术等次太低,所以他们生产的产品卖不了好价钱,怪谁。但是我得告示你,这是因为中国80%的老百姓消费能力水平越来越低,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他们的那点劳动收入基本上都被4座大山(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费用)榨光了,并且很多人还透支了好几十年,你想,他们还有什么能力来进行其它消费。

我认为,《国家标准》实施之后,中国的数字电视成本不会降低,反而会上升。因为,现有的数字电视图像信号编/解码功能不会轻易取消,如果要与AVS 标准兼容,一定会增加成本,因为现市场上流行的节目源不会马上就作废。另外,电视台的节目制作设备(如摄像机)也需要添加AVS功能,这些设备中国目前基本上还不能自己制造,如要求索尼公司或者飞利浦公司在这些设备中添加AVS功能,他们一定会狠狠地加价。这笔费用到最后一定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我们期待《国家标准》在未来几年的实施过程中,一路走好,多为中国的老百姓做点实事。

陶显芳 20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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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china 发表于 2011-7-12 10:57:44
“《国家标准》实施之后,中国的数字电视成本不会降低,反而会上升。”
天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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