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互联网新规 拦截弹窗和视窗广告或违法

发布时间:2011-2-4 10:17    发布者:1770309616
2011年02月04日 08:42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张棉棉  

     中广网北京2月3日消息(记者 张棉棉)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工信部1月14日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是2月14日。条例中,有一条非常引人关注,涉及内容为弹出式广告规范。

      工信部公布的这一则《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行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争议处理机制,罚则和附则。在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点中提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市场活动中不得有下列不正当行为:不得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接应者经营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不得修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内容;不得拦截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办法同时指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工信部将责令其改正,并向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早前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原国务院信息办政策法规组处长、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处长、现任蚂蚁互动网络平台董事长高红冰表示,工信部的这个规范首先推出有三个目的:第一是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二是为了避免企业健的恶性竞争;第三是为了保护用户的利益。因为企业在进行商业竞争中,很有可能没有考虑到用户的利益,侵犯到用户对某种服务的使用权,现在在新的规范中却并没有分清哪些是安全的服务,哪些是不安全的服务。  

    高红冰认为第二章第六条第三点实际将使得很多广告以后无法被拦截,这样对应了互联网协会近日颁布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中的第五章第22条:未经用户同意除明显属于恶意广告之外,不得默认屏蔽篡改信息服务商提供的合法信息内容以及页面,恶意广告不包括提供关闭方式的条幅广告、弹窗广告和视窗广告等等。也就是说这条法规一旦实施,广告是无法被拦截,互联网的这一则规范是行业规范,没有法律效力;而工信部这部法规,一旦实施企业就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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