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已对华风塔“双反”进行终裁

发布时间:2013-1-5 19:44    发布者:1770309616
关键词: 风塔 , 天顺风能 , 风电机组
  继光伏“双反”终裁之后,我国新能源产业再迎美国的“双反”终裁大棒。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风电塔将作出征收44.99%至70.63%的反倾销关税和21.86%至34.81%的反补贴关税的终裁结果。
  风塔终裁
  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以下简称风电塔)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并通过了向中国风电塔征收高额关税的计划。按照该计划,原产于中国的风电塔将被征收44.99%至70.63%的反倾销关税和21.86%至34.81%的反补贴关税。中国风电企业中,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重山风力设备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以及天顺风能、华锐风电将被征收高额关税。其中,天顺风能被认定的倾销幅度为44.99%、补贴率为34.81%;华锐风电分别为46.38%和28.34%。
  目前美国是中国风电产业最重要的出口国。2011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风电机组共130台,虽然在美国本土风电新增装机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但当年中国全年的风机出口总量为141台,占比超过了92%。在对中国光伏产业“双反”之后,风电产业随之面临相同的命运。
  但是本次结果仍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该委员会将在2013年1月底进行投票表决。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3年1月31日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若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2011年底,美国风塔贸易联合会提起的申诉,要求对向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征收213.54%的反倾销税,在此基础上再征收反补贴税。2012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进行反倾销调查,对中国产应用级风电塔进行反补贴调查。5月,美国商务部对反补贴税做出初裁:初步设定对上述产品征收14%至26%的反补贴关税;7月,美商务部裁定对中国制的上述风电设备初步征收大约20.85%至72.69%的反倾销关税。此次终裁补贴率较初裁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主要来源于我国出口买方信贷项目。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表示,由于前几年我国风电行业前期过度扩张,风电设备产能、产量大幅增长,风电塔、风叶等核心组件的产量日益剧增,于是大量销往欧美地区。
  扩容国内市场
  近几年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根据中国商务部数据,美国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目前已对华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这其中就包括光伏、风电等新兴产业。对中国新能源产业的打击是美国“双反”的重要目标。
  而中国政府及产业层面此前与美方展开的磋商也未能获得成效。天顺风能证券部人士表示,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无损害裁决,美国商务部的终裁就不成立了。
  就目前情况来看,寄希望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改变最终裁决结果已十分渺茫。值得注意的是,去年2月,该委员会曾以5比0的投票初步裁定中国与越南的风电塔倾销伤害了美国生产商的利益。
  天顺风能人士表示,2011年,天顺风能向美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391万元,约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38.64%左右,今年占比可能更大。裁定一旦成立,将影响到公司在美国市场的业务。若“双反”关税最终确定,则将对国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造成巨大打击,部分企业可能遭受“灭顶之灾”。天顺风能将积极配合商务部进行抗辩,同时,为了规避美国“双反”可能带来的冲击,天顺风能还收购了维斯塔斯在丹麦的一项剥离产业,并在那里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印度也正在建设分公司,以此来分散对美国市场依赖的风险。除了美国市场,我们还会尽量开拓其他国家的市场。
  现在中国正在按部就班扩大国内风电市场规模。近日,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增补部分省、自治区“十二五”风电核准计划项目的通知》中称,为促进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发展,加快风能资源开发,同意将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并网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备选项目,列入“十二五”风电项目增补计划,共计112个项目,总规模521万千瓦。
  2012年11月,国内最大规模风电项目落户包头。据了解,包头市达茂旗巴音1号-7号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约140万千瓦,总投资135.87亿元,由国内7家大型能源企业共同出资建设,是国内最大规模的风电项目,预计将于2014年实现并网发电。
  继2012年12月18日,国家能源局披露风电“十二五”项目增补计划之后,国家发改委昨日密集核准国内4个风电项目,分别在酒泉、包头市达茂旗、大唐赤峰罕山、新疆哈密等地,总规模累计680.8万千瓦,总投资额为571.98亿元。此外,长江三峡集团1个国外风电项目也获批。未来国内风电市场将越来越大。已经有多家风电企业表示,未来将大力挖掘国内风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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