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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包装指令
欧盟包装指令介绍:
欧盟包装指令简称:包装和包装废物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指令名: 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1994年12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目的是对包装材料进行管理/管制的主要原因在于包装材料常常在使用过后,就会被消费者任意地丢弃,进入到环境土壤中,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会直接对环境造成污染。
2013年2月7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指令2013/2/EU以修订94/62/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的附录I。此指令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20天后生效。
2013/2/EU对94/62/EC的附录I(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第3条第1款对包装定义的说明性例子)进行了修订,修订后附录I的示例准则(i)、(ii)、(iii)分别增加了19个、4个、2个说明性例子。这些说明性例子列表澄清了包装与非包装的界限。尽管欧盟包装指令历经多次修订,单对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管理要求并没发生变化。
测试对象包括:
产品包装纸盒、纸箱、木框、胶卷盒、塑料袋、气泡袋、泡棉、保利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涂料、墨水、胶带、胶、束线带、标签、说明书等。
1、本指令涉及所有投放共同体内市场的包装和所有包装废弃物,不管它是在工业、商业、办公室、商店、服务、家庭或任何其他范围应用或丢弃,并与所用材料无关。
2、本指令应用不影响现有的包装质量要求,如关于安全、保护健康和卫生的包装产品或对现有运输要求或1991年12月12日理事会91/689/EEC指令关于危险废弃物的规定。
管控物质及限值:
欧盟包装材料指令(94/62/EC)规范四大重金属(铅、汞、镉及六价铬)最高浓度限值:
铅(Pb) + 镉(Cd) + 汞(Hg) + 六价铬(Cr+6) <100ppm
从2001 年 6 月 30 日起,所有包装和包装组件所含总铅、镉、六价铬和汞的总量不能超过 100 ppm
“ 包装组件 ” 是包装的最小部分,可以用手方便的分离。通过检测或基于从包装材料重金属检测计算出的结果显示出对指令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