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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军事电磁频谱法规管理

已有 827 次阅读2013-12-30 13:21

法规管理,从定义上讲,是指运用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来进行管理的活动。对于军事电磁频谱管理的法规管理手段而言,是以行政立法的有关法规来实施军事电磁频谱管理的一种手段。军事电磁频谱管理法规,是调整在军事电磁频谱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主要包括电磁频谱管理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等,是实施军事电磁频谱管理的根本依据。通过建立、完善军事电磁频谱管理法规体系,使军事电磁频谱管理工作和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军事电磁频谱管理法规,作为调整军事军事电磁频谱管理活动关系为内容的专门行政法规,与其它行政管理法规相比,其管理手段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专有性、职权性、技术性。

军事电磁频谱法规管理的专有性,是指从事电磁频谱管理的领域来看,电磁频谱管理法规与其他规章相比,具有专门的调整对象和内容。《中华人民解放军电磁频谱管理条例》作为中央军委颁布的专门性法规,调整的对象是军事电磁频谱管理的法律关系,具体来说,它调整的是军队、民兵和军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在各种用频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内容包括电磁频谱管理的对象和范围、管理体制、电磁频谱管理机构职能,频谱资源管理、用频装备设备科研、采购的电磁频谱管理,用频台站(阵地)部署、运用的电磁频谱管理,航天器使用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辐射电磁波的费用频设备的电磁频谱管理,电磁频谱检测、探测与干扰查处,电磁频谱检测,电磁频谱管制,涉外电磁频谱管理等。‘

军事电磁频谱法规管理的职权性是指从事电磁频谱管理的内容来看,其隶属于职权的法律规范。主要标志体现在授予的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及其相应职责的必须是总部、军区、军兵种、第二炮基地、军区警备区的电磁频谱管理机构;二是各级电磁频谱管理机构在电磁频谱管理活动过程中不仅行使用电磁频谱管理职权,而且必须履行。与此同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失职所导致的损失,相关电磁频谱管理机构需承担相应的处罚。

军事电磁频谱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其法律、法令规范的和血腥和技术性等特点,远超过一般的军事法律规范。在电磁频谱管理过程中,欲打成用频谱装备设备的电磁兼容和合理有序工作,有效利用电磁频谱资源,必须依靠科学技术,遵守客观规律,进行科学管理。故此,对电磁频谱管理的法律规范,不论从立法方面、审查方面,还是执法方面,都需要相对全面的电磁频谱管理专业知识和专长。更多关于电磁方面的信息请登录:http://www.terj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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