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发布《家用烹饪器具和液体加热器具》标准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1-5-20 15:07    发布者:eechina
关键词: CSA , 认证
近日,CSA发布新版本标准CSA Standard C22.2 No. 64-10《家用烹饪器具和液体加热器具》的补充说明,将主要影响用电源线连接的家用烹饪器具和液体加热器具的生产厂家;以及用电源线连接的各种产品,比如电烧烤炉、电动马桶及类似设备的生产厂家。

中国有众多烹饪器具和加热器具的生产企业,对于其中出口北美市场的厂家来说,了解这些标准更新十分必要,可以帮助他们了解北美市场的最新要求,在设计生产产品之时便可以充分考虑这些要求,生产出真正获得北美市场认可的产品。

此次更新的主要修订如下:

•    对条款5.14进行修订,增加了一条例外条款,允许非持续工作或标有工作周期的产品额定功率大于1500W。此前发布的TIL NO. C-37涵盖所有这些修订,新版本的标准包括该TIL的内容。

•    划分阻燃等级的CSA标准C22.2 No. 0.6《塑料材料阻燃性能测试》为CSA标准C22.2 No. 0.17-00《塑料材料的性能评估》所取代。CSA标准C22.2 No. 0.17-00为基于行业广泛认可的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ASTM)设立的阻燃等级标准。

•    对条款5.6.3.7、7.6.5.1、7.6.5.2和7.6.5.3进行修订,覆盖油炸锅、烹饪/炸锅和油火锅电源线补充要求。这些设备的电源线要求是可拆分的,并需进行测试以确保仅需微力便可分开。

•    对条款5.6.3.7进行修订,要求所有器具都具备最长2.1米的电源线,除了油炸锅、烹饪/炸锅或油火锅等类似设备;该条款还指明,可拆分的电源线适用于油火锅,而不适用于炸锅或者奶酪火锅。

•    对条款7.6.5.1 和 7.6.5.2进行修订,要求对油锅的电源线进行拆分测试,而煎锅类型器具无此要求。
                                                      
所有已经通过CSA认证的产品若需对新应用或者更新进行评估,则必须以上述修订的要求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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