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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行使斑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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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20: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键词: 斑竹 , 权利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为人们服务”是我们的宗旨。嘿嘿
欢迎大家踊跃发帖,多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9-7-11 20: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粉丝,潜艇来多多发帖,谢谢
不要随便删自己的帖,大家都是来玩吗,嘿嘿
不打不相识,嘿嘿
发表于 2009-7-11 22: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wb的帖一定要顶~
发表于 2009-7-11 22: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顶楼王...
发表于 2009-7-11 23: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参与~
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发表于 2009-7-11 23: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粉丝对比了一下版主的贴子,自愧不如,自删除了,wb61850 版主很有面子啊,要加油才行。
 楼主| 发表于 2009-7-11 23: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
我自是要加油的。
鄙人无别意,只愿与大家共同取得进步!

鄙人那点微才,不足挂齿。
若干年来,俺夜不能寐,心中常有恐惧。
不进则退,这是个竞争的世界。
为有提高我们整体的实力,才是我愿。

如俺之努力能为大家带来一丝欢喜,吾足以。
 楼主| 发表于 2009-7-12 00: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大家笑话,俺若干年来拣垃圾,积累了不少“电子零件”。
其实,俺实在是在普通不过了
如果您要是见到俺,肯定会说:“喂,这里有酒瓶子”
大家一起加油!
 楼主| 发表于 2009-7-12 00: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个笑话,是发生在我身上的真事。
有一次,我去一个书店。一进门书店的老板就问我“收自行车吗”
把俺吓了一跳,赶紧说“不收阿”,俺就赶紧出来了。
后来俺想通了,他看俺的那身打扮,把俺当成收破烂的了,哈哈
大家叫俺“破烂王”更恰当,哈哈
发表于 2009-7-12 09: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所为,确为很多人的学习而助力,即使是老鸟也可以学到很多东西的。
发表于 2010-8-21 16: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衷心的感谢
发表于 2010-11-21 15: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发表于 2012-7-23 16: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
发表于 2012-9-10 07: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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