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正式状告奥巴马 11月28日开庭
发布时间:2012-10-18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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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发布会现场 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三一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风力发电项目在美受阻一事起诉奥巴马政府事件说明。三一集团表示,关联公司Ralls已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本案将于11月28日开庭。三一集团副总经理吴佳梁说,对这场诉讼充满必胜信心。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会同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研究所副所长牛新春,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教授张国庆,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出席发布会。 据媒体报道,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公司(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并要求罗尔斯公司在两星期之内从上述场地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奥巴马在签署的行政命令中宣称,依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建立的罗尔斯公司,为中国机械设备制造业企业三一集团两位高管共同所有。 资料显示,Ralls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三一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段大为和三一集团副总裁、三一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佳梁。该公司在今年3月收购了四个在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场,希望通过建设风电场并装备三一生产的风电机,以此为其风电机产品进军美国市场探路。 该项目此前曾遭到CFIUS(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禁令。为此,罗尔斯公司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又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并向法院递交要求法院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 据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透露:这是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历史上第一次有相关的公司或者是被审查一方通过美国法院提出案子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这一事件,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今天在发布会上表示,“不起诉解决不了问题。大家知道我们在美国受到不公正待遇,这个命令是奥巴马总统下的,不起诉他起诉谁呢。我们这次开新闻发布会,是要告诉公众,三一在美国到底干了什么事,我觉得我们是依照美国的法律在美国进行了一项非常正常的投资,我们没有干什么伤天害理,更没有干什么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我们不开这次会议不足以解释这个事情的真相。” 向文波还表示,通过起诉奥巴马,也想提醒中国政府,要注意自身的国家安全。 “我们买了美国多少东西了,我们国家领导人座的专机是美国的飞机,我们要不要担心一下国家安全问题啊,我们几十座核电用的美国的核电设备甚至控制系统,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美国人已经在我们中国埋下了几十颗原子弹。但是我们老百姓想这个问题吗?当我们向别人敞开我们的市场的时候,我们考虑过这可能对我们国家安全造成影响吗?”向文波认为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在国际交往中最基本的原则应该是,别人把我看成朋友我也把别人看成朋友,别人把我看成敌人我也要把别人看成敌人。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表示,之所以在美国土地上诉CFIUS、诉奥巴马总统,表明我们对美国的法制抱有充分的信心。同时,也因为三一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做任何有损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如果能够赢得这场诉讼,首先是美国法制的胜利,也将向世界昭示美国是一个只要是合法投资就能够得到美国宪法保护的国家,是一个可以让投资者放心投资的国家。 “我们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诉美国总统、诉CFIUS完全是无路可走,被逼无奈。不到万不得已、万般无奈,中国人是不会选择走打官司这条道路的,尤其是在一个陌生的国度,当我们万般无奈对奥巴马总统命令提起诉讼的时候,我们确定通过司法的途径能够还我们公平正义,能够洗脱我们的冤屈,能够恢复我们的荣誉,以晚会我们的损失,最根本的原因我们对美国的法制有充分的信心。”吴佳梁说。 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认为,由于在美国的诉讼程序,一个案件在进入实体的审理之前会在程序上先有一些双方的往来,现在根据我们的估计,按日程应该在这个月底被告可以提起申请解散的动议。在这个过程中原告和被告之间按程序可以调节,这种情况下案子可能时间会更短一些,但是如果这个案子最终法院决定审理,时间可能会比较长,现在就不好预测。 郝俊波表示,这个案子其实诉讼时间并不是关键,它的意义在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已经变得成熟、自信,已经学会了拿起法律武器,用国际手段来解决国际争端。这个案件不仅关系到每个走出中国的中国企业的切身利益,而且对美国公民、美国公正,甚至是美国的法制,都会有一个非常重大的意义。 据郝俊波透露,美国官方财政部有关的发言人认为三一肯定会败诉,因为CFIUS本身有一个规定,说他们总统的有关行政命令不受宪法的司法审查,不受违宪的司法审查。不过,郝俊波认为,从法理来讲,这个案子的确还是存在胜诉的希望,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 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宪法,或者说某些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反了宪法,从理论上来讲美国的法院是有权利作出改正的,也就是在理论上还是有可能来判决三一在这个案件上取得胜利的。 最近一段时间,有多家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发展遭遇阻力。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最新报告称,华为与中兴可能威胁美国国家通信安全,并建议政府禁止中国通讯设备公司参与美国的所有电信设备业务。 对于奥巴马总统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美国政府对三一风电的项目是赤裸裸的征收措施,这比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张封杀华为、中兴更为恶劣。 梅新育认为这将给中美两国双边直接投资发展投下非常浓重的阴影,给有意到美国开展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家心理上面投下非常重的阴影。美国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了自己的法律,也违反了中美两国80年代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国政府方面已经有必要就此与美国方面展开外交交涉。 近日以来,中国企业在美贸易频遭发难,继美众议院情报局以“国家安全”为由抹杀中国通讯企业华为和中兴后,又一家中资企业“躺着中枪”。 上月底,美国总统奥巴马再次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中国知名机械制造商三一重工对美风电项目进行投资。目前,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Ralls公司已经向当地法院递交申请,认为白宫的决定违宪,应当重新审查,并出乎意料的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加入诉讼对象,称其制止交易的决定超出其权力范围。 祸起2012年3月,Ralls公司收购了四个在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场,希望通过建设风电场并装备三一生产的风电机,以此为其风电机产品进军美国市场探路。据介绍,三一预备在此投资30亿建设30万千瓦风电项目。 但实际上,这四个风电场当中的一个位置正处在海军的限飞空域之内,其余的距离军事管制区不足5英里。因此,在收购完成不久,Ralls就收到了当地海军希望项目进行搬迁的请求,Ralls也对此表示“愿意配合”。 然后,时隔三月,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从国防部处了解到这一交易。随后即要求Ralls公司提交关于交易案的说明以便审核,并于7月25日发布禁制令,要求该项目买卖双方立即停止被收购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在五天内撤出所有堆积储存物资,并不得由非美国公民进入场地。 CFIUS是美国财政部牵头设立的审查机构,这一跨部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包括司法部、商务部、国土安全部、能源部等九个政府部门,其职责是根据1950年通过的《国防生产法案》第721条款行事和2007年通过的《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案》对外国兼并收购美国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与审批。 在继续沟通无效后,Ralls公司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而CFIUS则在9月13日之后向总统奥巴马递交了评估报告,奥巴马于9月28日正式否决Ralls的此次收购。 奥巴马在行政命令中表示,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并要求Ralls公司在两星期之内从上述场地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对此,10月1日,Ralls公司再次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这是美国总统第一次因为一起商业并购案,而被一家公司列为起诉对象,因此,此案备受各方的关注。 相关: 据介绍,Ralls是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在美从事风电业务的投资与建设,与三一重工[9.32 2.42% 股吧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三一集团旗下所有风电业务均属于集团未上市资产,三一重工是一家主业为工程机械的A股上市公司,未参与风电领域的任何业务。 来源:央视网 被迫高调起诉奥巴马 提醒中国注意国家安全 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三一集团18日上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风力发电项目在美受阻一事起诉奥巴马政府事件说明。 以下是与会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请问向总,三一这个案子项目本身金额不是特别大,2千万美元,为什么三一集团对这个案子一定要这么高调的去诉讼他,出于什么背景?另外,这个案件,奥巴马总统、CFIUS对我们三一在美国的投资以及三一今后的国际化进程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首先我们是被迫高调,因为这个事情大家知道,刚才听到这个案件的介绍,是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令,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我们认为不公正的裁决或者处理,造成极大的影响,国际、国内的影响,很多中国人或者中国记者、中国的老百姓并不知道三一在美国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以致美国总统签署文件限定在美国的投资。 向文波:所以我们这次开新闻发布会,是要告诉我们中国的老百姓,中国所有关心这件事情的媒体记者和朋友们,三一在美国到底干了什么事,我觉得我们是依照美国的法律在美国进行了一项非常正常的投资,我们没有干什么伤天害理,更没有干什么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我们不开这次会议不足以解释这个事情的真相。 第二,不起诉解决不了问题。大家知道我们在美国受到不公正待遇,这个命令是奥巴马总统下的,不起诉他起诉谁呢。 第三,网上有些网友在我的微博留言,说你敢起诉中国的总统吗?我的回答是,首先我们中国没有总统,第二,我们的国家主席、我们的总书记、我们的总统在我印象中间还没有签署过这样的东西。 第四,为什么要起诉呢?其实我们是对中国的国民进行了一次国民教育。中国有一些学者,首先讲对自由经济有一种超乎正常范围的崇拜,我们老百姓可以理解为完全脱离现实的崇拜,一直以来以各种方式在甚至批评中国政府对世界开放不够,我认为我们要让这个事情告诉全中国人民,世界贸易是怎么回事,真的是我们想的那样吗,我认为不是。我们也想通过这个事情告诉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的过程中间,我们会遇到很多跟过去别人教育我们不一样的东西。 这个事情刚才大家知道,实际上我们这个项目从别人手里买来的,在此之前别人在这里面已经安装了风机。第二,人家说我们影响国家安全搬迁,我们同意搬迁,但是我们希望得到一些补偿。别人不同意我们建,我们说可以,我们转让给别人,甚至转让给美国人,美国说不行,你不但不能转让,中国人还不能进去,你的财产还不能搬走,我看这个对我们中国有一些,打个不恰当的比喻,跟不讲理的地痞一样。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不建了行吗?也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拿走行吗?也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卖给美国人行吗?也不行。我觉得已经超出了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不是讲道德的理解范围。 另外,我们也想通过这个问题提醒中国政府,要注意我们自身的国家安全。我们在美国离他军事基地一千多公里的地方,说影响美国的国家安全,我在想,我们买了美国多少东西了,我们国家领导人座的专机是美国的飞机,我们要不要担心一下国家安全问题啊,我们几十座核电用的美国的核电设备甚至控制系统,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美国人已经在我们中国埋下了几十颗原子弹。但是我们老百姓想这个问题吗?当我们向别人敞开我们的市场的时候,我们考虑过这可能对我们国家安全造成影响吗?所以我想,我们至少在以后的国际交流中间,非常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对等的与这些国家开放市场,别人把我看成朋友我也把别人看成朋友,别人把我看成敌人我也要把别人看成敌人,这个对等我认为应该成为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在国际交往中最基本的原则。 作为我们三一这个企业来讲,我们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我们也希望中国政府尽可能的对外开放市场,同时我们也希望中国政府在开放市场的同时能够对等的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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