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IP年权利金,5年内恐飙100亿美元

发布时间:2012-5-2 15:43    发布者:nansaudi
关键词: IP
台积电法务长杜东佑指出,台湾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来保护智能财产权(IP),否则专利授权公司(NPE)会持续让企业处于专利侵权的诉讼威胁。如不积极面对,他预估,5年内,台湾企业支付的权利金将增加到每年百亿美元。


  台湾微软法务长施立成认为,在全球竞争的环境中仿如罗马时代的竞技场,企业要跳入这个竞技场,就要准备好,并且对自己的智财权做好最佳保护。


  智能财产局昨天举办「各国专利法制发展趋势及专利实务教战」国际研讨会,局长王美花说,2010年我国每百万人在美国申请专利核准数为413件,世界排名第1位,显示我国科技创新实力在国际间居于重要的地位,并获得国际肯定。



 不过根据监察院在2010年的调查报告指出,在2005至2008年,台湾产业因专利侵权、诉讼及和解,每年约支付新台币千亿元权利金,支付权利金在2009及2010年迅速增加,且在2011年达到50亿美元,即约台币1,500亿元。


  杜东佑说,台湾产业界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他预估在5年内支付的权利金将增加到每年百亿美元。台湾产业在美国及其它国家被专利权人视为容易下手的目标。在此同时,台湾权利金的收入,每年约仅新台币7、80亿元,收支相差18倍之多。


  他建议,台湾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来保护IP,并因应NPE的挑战,例如所有高科技公司,不论规模如何,应建立创新导向的策略性智能财周期管理机制,多角度的方式包括采用安德森金字塔(指IP价值层级结构)及专利群聚概念。


  杜东佑同时认为,工研院必须改变它的角色,以协助台湾没有资源进行研发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发展可让每家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互补的技术。


  企业在因应跨国专利诉讼对策上,施立成表示,对持续巨额投资研发领域的公司,能否确保合理回报而言,IP制度至关重要。他认为,企业保护自己的创意与发明宜早不宜晚。


  企业不一定要等到万事俱备才申请专利备案,施立成指出,专利是一种可行的保护创意方式,但非唯一的保护方式,企业还可使用著作权、商标及营业秘密等方式来保护创意。


  他说,企业要有概念,不要局限于保护当前的创意,还应考虑到下一个版本及未来的「某个时刻」可能实现的产品。 (新闻来源:工商时报─记者张国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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