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是我们让“iPad”有了如今的价值

发布时间:2012-3-1 10:21    发布者:1770309616
关键词: iPad , 苹果 , 唯冠
昨日,继去年12月一审败诉后,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iPad商标侵权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作为国内目前最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之一,庭前大批媒体蜂拥而至。此案因控辩双方代理人均表示需征求委托人意见,法院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现场】

  另开三个法庭专供媒体旁听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这次iPad商标案二审开庭,有百余家中外媒体关注,法院专门为媒体开设了三个法庭,进行现场视频直播。

  在法庭上,双方诉讼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苹果公司一直都在与台湾唯冠进行交涉,所涉及的邮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交易款项仅交给了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没有任何关系。

  “当消费者看到iPad,就知道它来自苹果,而不是其他公司,iPad已成苹果公司平板电脑的代名词。”苹果公司代理人表示,如果法院判决商标归对方,势必造成混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交锋】

  苹果:

  被告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开庭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苹果公司当初是和台湾唯冠谈判的,但其“主力”是来自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知识产权律师。之所以“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分不清,恰恰是因为律师“不懂中文”,把两家公司混淆了。

  在一审诉讼中,虽然出庭的是中国律师,但幕后指挥“诉讼”的,则是来自美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贝肯律师事务所。一审败诉后,苹果公司终于吸取教训,改请中国知名律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而金杜律所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一位重量级的“法律顾问”——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

  法庭上,苹果一方律师认为,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之间存在委托关系,IP公司和唯冠员工交流的电子邮件可以证实涉案商标已经转让给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律师还表示,根据当初IP公司与台湾唯冠的约定,应适用香港法律。该代理律师还提出,深圳唯冠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唯冠:

  苹果属于“指鹿为马”

  深圳唯冠律师表示,苹果一方在本案中提交的核心证据如协议、授权书、金额为3. 5万英镑的巴克莱银行汇票等,协议中的出让方、授权书中的授权人、银行汇票记载的收款人,均为台湾唯冠,而不是深圳唯冠,属于“指鹿为马”,对深圳唯冠没有任何约束力。

  对于苹果一方提交的“核心”证据——电子邮件,深圳唯冠律师“提醒”对方要了解中国基本的法律规定:该电子邮箱的主人是外国人,行为均发生在境外,依照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它必须由境外当地公证、中国使领馆做出认证,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陈述】

  苹果:若判给唯冠对我们不公平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上诉方表示,正是通过苹果公司的经营,才形成如今的价值。如果二审法院最后判决将“iPad”商标归唯冠所有,对苹果公司不公平。而深圳唯冠公司坚称,台湾唯冠公司无权处理深圳唯冠公司的商标,双方达成的合同对深圳唯冠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深圳唯冠与IP申请发展公司没有达成任何转让商标合同关系。在法院询问是否进行调解后,因控辩双方代理人均表示需征求委托人意见,法院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文/成都日报

其他见: iPad商标案今在粤终审 即便输官司也不
本文地址:https://www.eechina.com/thread-86698-1-1.html     【打印本页】

本站部分文章为转载或网友发布,目的在于传递和分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第一时间更正或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 立即注册

厂商推荐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使用指南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电子工程网 ©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69177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170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