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回应撤销反垄断申请:还需看具体落实

发布时间:2011-12-3 19:00    发布者:1046235000
关键词: 反垄断
国家发改委针对中国电信(微博)和中国联通(微博)的反垄断调查再度出现转折。12月2日,国家发改委证实已经收到来自这两家公司提交的有关整改方案和中止调查的申请。
不过,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对本报表示,是否终止针对电信和联通的反垄断调查,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才能确定,同时还要看企业如何整改,以及对声明中所承诺的内容的具体落实情况如何。
中国电信在声明中表示,该公司承认与其他骨干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质量未完全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同时,在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专线接入业务方面,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

有关人士对本报说,中国电信承认互联互通未能达到要求,类似于一家医药企业承认自己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这其实已经是违规经营。而承认价格管理不到位,价差较大则意味着,国家发改委对其涉嫌价格垄断的认定是合理的。

中国电信在声明中同时承诺,将尽快与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骨干网运营商进行扩容;同时降低与中国铁通的直联价格,进一步提升互联互通质量,实现充分互联互通。

上述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今后在电信网络运营领域,中国铁通将得以被引进,中国电信的竞争的实质格局将由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两家寡头垄断,进入到至少三家竞争的局面。不过该人士也表示,既然中国电信承认互联互通未能达到要求,对于这种违规行为,按照《反垄断法》应该是立即进行整改,而不是“尽快”扩容。

此外,中国电信的声明还表示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管理,按照市场规则公平交易,并梳理现有协议,适当降低资费标准。同时,将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   有关人士表示,五年内宽带价格下降35%,这是很长时间以来互联网用户一直都在期待的事情,此外,互联互通,尽快扩容的承诺一旦落实,将提高目前国内用户的上网速度。

11月9日,中央电视台独家播出了对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就电信和联通涉嫌垄断的采访画面,轩然大波由此而起。

据电信行业部门人士透露,在央视曝光国家发改委价监局调查电信和联通涉嫌垄断之前,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曾分别在今年8月和10月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处理电信和联通的案件。这位人士说,“工信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是,电信领域属于自然垄断,很难界定是否涉嫌价格垄断,考虑到案件的影响,最好慎重处理。但是国家发改委没有听取这些意见。”

据称,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着手调查电信联通的案件,是来源于有关方面对两家公司的实名举报。而按照《反垄断法》,如果执法部门接到实名举报不去调查的话,那么则属于渎职。

接近国家发改委的有关人士对本报表示,针对电信和联通的调查,不是在调查电信和联通本身的垄断地位,而是调查因为垄断地位而带来的损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竞争关系的垄断行为。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对电信和联通的反垄断调查,让外界看到反垄断执法的希望。反垄断专家、北京律师董正伟说,发改委针对电信和联通的调查,会非常困难,也会非常复杂,很可能会不了了之,但是还是希望能够看到最终的结果。

中国通信学会组织委员会委员、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舒华英对本报表示,电信垄断是肯定存在的,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的调查也无可厚非。但造成垄断的原因不在企业,而在于政府最早制定的电信发展策略,因为国家发改委只允许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展固网宽带业务。因此解决电信垄断问题,还需要从体制上入手,同时允许更多的民间资本进来。

但显然,对于国家发改委价监局来说,体制改革的话题已超出其职责范围。尽管如此,对电信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本身已经意味深长。

根据《反垄断法》的条文规定,在反垄断调查中,执法部门可以中止调查。但前提是,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反垄断法》规定,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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