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退休人员将纳入社会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1-2-9 18:11    发布者:1770309616
关键词: 社会化管理 , 私企退休人员
2011年02月09日 15:24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从下月起,本市集体存档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将和国企退休人员一样,纳入社会化管理。他们的养老金发放、医保报销、文体娱乐等服务都将从单位转至街道社保机构。

     日前,本市制定了《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首次将私企、个体工商户的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之列。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退休人员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本市有个体工商户56.6万户、从业人员121.6万人;除去个体工商户之外的非公经济组织为21.8万户、从业人员377万人。今后,这部分人群有望享受由街道提供的养老金发放、报销医疗费等17项服务,走上社会后也有人管、有人关心。

      按照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市、区县、中央在京职业介绍及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续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实行社会化管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在缴费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而对于户口已迁往外省市、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收与管理,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J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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