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高逍
联系人:王琪 18860990287
摘 要:环保用电监管云平台依托物联网技术、电力参数传感技术,24小时不间断采集企业总进线、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备用电回路的数据,通过设备运行工况分析、越限分析、停/限产分析、关联分析等,及时发现环保治理设备未正常工作的情况及实时监控限产和停产整治企业的生产状态,对治污设施异常、停限产期间违规生产等进行告警,减少及杜绝用电异常及设备异常,防止企业在污染物监管过程中的偷排、减排、漏排等情况。同时,对VOCs、烟尘、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结果进行监控,避免企业排放超标违法,使企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此外,以视频或门禁监控作为辅助手段减少监管盲区,形成了污染治理过程加结果的监管治监控,合理解决了环境执法力量薄弱、监管到位难度大等问题。
关键词:环保用电;污染物排放;告警;云平台
1 项目概述
新疆阜康市环保局下发《关于阜康市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护设施工况监测和挥发性物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全市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护设施工况监测和挥发性物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企业生产设施、污染防护设施运行状态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合理发现企业污染防护设施闲置、差别化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助力环境执法监管提升科技化水平。工况监测数据与污染源在线监测实现数据衔接,能够发现生产负荷波动时排放强度恒定不变或未与生产负荷相一致的变化趋势等异常线索,实现治污过程和治污结果的同时监管。
所有企业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护设施,须安装工况监控系统。在排口处安装有组织型挥发性物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至少包含非甲烷总烃及废气参数温度、压力和流速。
系统建设及技术要求主要包括:
● 符合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477-2009《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要求》
● 工况监测点位覆盖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通过对生产设施、污染防护设施的工作电流进行实时采集,准确反映被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生产设施工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的生产线总回路或主要生产设备回路上,反映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停限产、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治污设施工况监测点位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总回路或主要治污设备回路上,反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 污染源挥发性物质在线监测设备的采样探头在烟囱上的安装位置应符合HJ75规范要求,能够同时监测TVOC、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压力。
2 系统结构
多功能电表安装在企业端生产设施、污染防护设施用电回路,测量回路的全电力参数,通过LoRa无线通讯与DTU进行通信,再由DTU通过4G全网通上传至环保用电监管云平台云端服务器。
污染源挥发性物质在线监测设备的采样探头安装在烟囱上,测量TVOC、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等非电监测因子,通过485与数采仪进行通信,再由数采仪通过4G全网通上传至环保用电监管云平台云端服务器。
DTU和数采仪能够就地显示采集的数据,并且本地存储30天数据,可实现数据断点续传,当网络恢复正常时继续上传断网期间存储在本地未完成上传的数据,数据以HJ212-20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传输至环保用电监管云平台云端服务器。
环保用电监管云平台部署于阿里云服务器,接收、统计、存储、展示数据,向环保管理人员提供WEB、移动端APP访问,环保管理者可使用网页、手机APP等形式应用平台功能。
平台详细拓扑结构如下:

3 系统功能
3.1 登录
在浏览器打开平台链接、输入账户名和权限密码,进行登录,防止未授权人员浏览有关信息。扫描左上角二维码下载APP,可在移动端进行日常管理。
3.2 首页
首页展示接入企业的概况,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停限产的执行情况等。

3.3 实时监控
3.3.1 用电监控
展示生产设施、污染防护设施用电回路的电力参数及设备运行状态。

3.3.2 非电监控
展示排口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3.4 应急减排管理
3.4.1 减排生产执行报告
查询企业减排生产执行情况,支持导出成报告。

3.5 异常管理
3.5.1 异常查询
显示异常记录及处理进度,异常类型包括停限产异常、治污设施异常、电参量越限、排放超标等。

3.5.2 异常处理
针对异常记录进行处理,可上传图片、文档、视频等附件,支持批处理。

3.5.3 异常申报
针对异常报警信息进行申报,支持批量处理。

3.5.4 申报审核
针对申报的异常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驳回,则流程会重新回到异常申报阶段,需要重新进行申报处理,支持批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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