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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震专用O型圈的应用非常的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场合都适用,我们需要选择合适的减震专用O型圈,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减震专用O型圈的适用范围:
1、振源属高频旋转的机械设备的振动隔离及噪声控制。例:风机、水泵、发电机组、空调主机等,机械设备转动频率宜大于1000转时采用减震专用O型圈;
2、冲压设备,冲击频率宜避开减震专用O型圈固有频率。例,冲床、模切机、压力机等;
3、由于减震专用O型圈具备各个方向的减振功能,所以汽车、航天、航海都有大量应用减震器;
该标准所述的尺寸公差比其他一些工程实践所用的尺寸公差要宽,是考虑到下列情况:
2、粘接到橡胶上的非橡胶部件会影响收缩,因而也影响实际可行的公差。
3、模具应根据产品的类型和所要求的精度以不同的方法制造。通常产品的精度都不会高于模具,并且要求的精度愈高,模具及其他维修费用也愈昂贵。
宜保存被贮存物品的试验特性记录。在所进行的试验提供数字结果的情况下,这些记录宜包括每个受试参数平均值的可接受的置信区间。还宜保存下列记录:
任何物品在进入任何扩展贮存期贮存之前,在相应的初始贮存期结束之时宜对每种O型圈选择有待变形样品进行检验,物品不宜放置在水泥地面及其粗糙表面上或者放置在可能易被砂砾污染的区域内。
检验宜按相关的O型圈标准进行,在相关标准没有规定这样的条款的情况下,则下面目视检验中规定的最低限度的目视检验适用。
(4)加入按以上检验时,若均未看到目视检验的现象,则宜对物品进行试验,以确定其相关的性能特性处在记录中的可接受的置信区间内。证明O型圈可以使用的试验宜根据相关特定物品所适用O型圈标准进行。
1、尚未制备试样的O型圈样品及试样进行调节之前,应保存在引起老化可能性最小的环境中,如热、光或污染物,包括来自其他样品的交叉污染。
3、非成品试验,试样形成与誓言之剑的最长时间间隔是4周。对于要求比对评估试验尽可能在相同的时间间隔内进行。
4、成品试验,只要有可能,成品形成与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三个月。其他情况时,应在消费者收到产品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进行试验。
5、这些要求仅在初始和交付阶段的原始橡胶材料试验及成品有关,其他目的的特殊试验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例如对工艺控制或对一个产品在非正常环境停放影响的评估,这样的原因应在试验报告中明确陈述。
6、如果是为硫化胶料,应在规定的某一标准实验室温度下调节2h~24h,宜放在密封的容器中,以防其在空气中受潮,或者在一个相对湿度控制在50%±5%的房间内。